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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家相片Rady (睿導)

【鋼鐵英雄】影評――信仰即是改造生命工程的思想DNA


(內有完整劇透,請慎入)

戴斯蒙·杜斯生長於美國維吉尼亞州的小鎮,父親雖是一戰英雄,得過無數勳章,但是此生卻深受戰爭陰影所困擾,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使父親變得酗酒、易怒,且心智狂亂。


這樣的父親,經常以暴力的方式對待戴斯蒙以及其兄長,還有戴斯蒙的母親,所有種種的童年經歷,讓戴斯蒙堅信,暴力無法解決問題,甚至只會深化問題,加上他虔誠的基督信仰,讓他成為一個徹底的和平主義信徒。


隨後因為太平洋戰爭爆發,戴斯蒙於1942年自願從軍,一心想擔任軍醫去前線救人的戴斯蒙,被分配進了陸軍學校,因為篤信「和平主義」,所以堅決不拿槍!這似乎成為一個荒謬的嘲諷,因為軍人的天職,即是保家衛國,即是要上陣殺敵,但一個拒絕拿槍的軍人,要如何站上前線去殺敵呢?


為了捍衛軍令如山的鐵紀,軍中長官開始用各種方式想逼退戴斯蒙,不管是言語羞辱,或透過連坐法的處罰方式,讓同連弟兄再也受不了這個怪胎,甚且進而集體霸凌他,抑或是報請軍事法庭的仲裁……陸軍官校一心想逼退這個「特異分子」―― 畢竟軍隊要求的是絕對的服從,而不是特立獨行!尤其他們的目標明確,就是要上陣去殺日軍!但這些都無法改變、擊退戴斯蒙的堅定信念。


終於,經過美國憲法的詮釋,戴斯蒙被確認擁有拒絕拿槍的權利,並且順利成為了軍醫,去了前方。


接著,戴斯蒙的連隊被派去支援沖繩戰役,這是美軍在二戰期間,亞洲戰場死傷最慘重的一役!


美軍為了要攻剋沖繩,必須佔領一個叫斷鋸山的斷崖,山如其名,山勢險峻,一如斷裂的鋸齒般兇惡,而美軍必須靠著攀爬網繩,攀上懸崖,去對陣佔有地勢之利的日軍。


在這場拉鋸戰,雙方死傷已超過16萬人,但美軍仍無法順利攻剋!


這次戴斯蒙的連隊,初始靠著海軍砲彈的狂轟,似乎將斷崖上的日軍掃蕩一空,讓他們得以順利攻上斷崖,但其後卻遇到日軍拼死的抵抗,讓雙方傷亡慘重…….


而就在美軍看似終於攻下某些重要碉堡、壕溝,佔有一席之地,得以稍事喘息時,沒想到隔天清晨,日軍卻如同鬼魅般衝殺而來,將美軍殺的措手不及,只好再度倉皇逃下了懸崖……


而看著屍橫遍野的戴斯蒙,卻擁抱著他對基督的愛的信仰,獨自一個人,在血肉糢糊的沙場,獨立救下了75名傷重的士兵,而成為這場戰役最重要的英雄!終於,連隊的同袍、長官也對這個堅持不拿槍的怪胎肅然起敬!


本片改編自真實故事,戴斯蒙・杜斯是唯一個不拿槍上戰場,卻獲得最高榮譽表揚的美國軍人!


單就電影概念而言 ――「一個自願從軍,卻堅持不肯拿槍殺敵的戰爭英雄的故事」,就已經是一個戲劇性十足的電影題材了!


對我而言,感動的是,電影展現了「信仰如何改變一個人」,而且在生活中,以「即使千萬人,吾往矣」的精神去堅住、貫徹自己的信仰,那需要多大的勇氣與信念呀!?


信仰從來就不該只是一種「心靈安慰劑」,祂應該是一個人選擇生活方式與生命態度的依歸與圭臬,應該於生活中不斷去驗證與奉行,如此,才能稱為信仰。如果只是因心有所求,偶爾去燒燒香,對佛菩薩許許願,或者為了消彌心中悔恨,而去教堂告告解,對我來說,都不足以稱為信仰!片中,戴斯蒙對基督博愛教條的信奉,是令人動容與震懾的,尤其當你身處在一個周邊毫無信仰的群體時,別人把你的信仰視為無稽之談,甚至輕視的時候,該當如何?我們真的能夠毫無動搖,「從一而終」嘛?即使不是屬於宗教性的信仰,而是一種個人深信的生命哲學,亦是如此!


片尾,我們看到連長對戴斯蒙說的話:「大家大多不相信你的信仰,但大家都相信你對信仰堅毅不搖的信念!這個信念讓大家相信可以帶來好運!


其實,這便是一個信徒該有的精神與守則 ――如果,我們無法透過自身的言行、修為,讓人看到信仰在我們身上的作用與良善,那麼,我們怎麼敢堅稱自己是好的信徒呢?


這在佛教的名相叫「防範譏嫌」,意思是,好的佛弟子,要時時謹記自己的一言一行都是在貫徹如來法教,務必不能讓人嫌恨:「怎麼學佛學到這樣!?」、「怎麼修行人會講出這種話?」、「怎麼吃素的人會這樣?」……等等(其實大家可能常聽到這種話,或起這種念頭!),這便是一個好的信徒該謹守的規則,莫讓自己的言行,玷污了我們信仰的神明,讓人覺得,「怎麼這些信徒會這樣!」(是的,我的確在指桑罵槐!而且罵的問心無愧!)


最後,回到電影本身,當然,因為真實故事本身就有足夠的戲劇性,所以這個電影,怎樣都不會太糟糕,但是,卻也無法把他評為多高超的作品,畢竟,以真正的藝術成就而言,他還是「偽善」了一點。


意思是,雖然電影中沒有明講,但是「暗示的事」是美軍後來能夠順利攻剋斷鋸山,是因為戴斯蒙一個人在懸崖上執行救人行動時,無意間掉入了日軍在地下構築的「地下基地」,這個地下基地,讓日軍得以頻頻躲過美軍砲擊,並且神出鬼沒地殺將出來,而,這橋段若符合史實,那麼,這個堅決不拿槍的軍人,其實也因為自己的「線報」,讓日軍被徹底殲滅了,也就是,即使他手上沒染到日軍的血,但日軍終究是因為他而敗陣的 ―― 這裡可以談的東西就太多了!


也就是「以戰止殺」真的是「正義」嘛?若信奉「和平主義」,那麼,「我不殺伯仁,伯仁卻因我而死」,又算什麼呢?當然,你可以說出「戰爭殘酷的本質即是如此」;或者,「如果日軍不敗,傷亡將更重」……等等理由,但是,既然本片已經在討論「戰場上」的和平主義者的議題了,甚且安排戴斯蒙信奉「和平主義」到順帶救了兩個日軍的情節,那麼,對於戴斯蒙必須「下決定」,告訴長官日軍地底基地的訊息,是否也該有所著墨呢?他該多少也是「天人交戰」的吧!?畢竟這條線索,也注定將導致無數敵方軍隊的陣亡呀!但主創者卻刻意忽略了這個重要的「自我辯證」橋段!對我來講,這就是本片是否能成為「傑作」的關鍵呀!主創者最後還是選擇了「偽善」地輕輕帶過,假裝這事不曾發生,卻可惜了前面所有努力的鋪墊呀!這是我看本片甚感缺憾的地方。


下面收錄的是戴斯蒙真實事蹟與電影內容的訪談整理:


問:戴斯蒙是否曾面臨過需要殺害敵軍否則將無法拯救同袍的兩難情境?

答:是,某次戴斯蒙在前田懸崖下方休息補眠時,他和另一位士兵聽到日軍正從下方洞穴竄出的聲音,驚恐於很可能會被日軍發現,他說:「我們這有些手榴彈,我所需要做的就是拉開保險栓,然後就可以對日軍造成傷亡。」因為消滅洞穴中的這些敵軍,即可讓他的同袍免於可能的死亡,他表示這是他生命中最大的試煉,也想到了聖經中「不可殺人」的誡言,考量到是上帝給予了人生命,他並不想取人性命。


戴斯蒙表示過:「這些傷兵還在那裡,我不應該拋下他們。他們是我的弟兄,有些人也有家庭,而且他們相信我。我不認為我應該更珍惜自己的生命,所以我決定留下來,並盡可能地救助更多人,我當時也不知道自己接下來應該怎麼做。」


問:所謂的神蹟?當時是否真有日軍可射擊戴斯蒙但槍械卻持續卡彈?

答:雖然電影中沒有演出,但當戴斯蒙在拯救傷兵時,他仍在日軍的視距射擊範圍內。有一名日軍回憶說看到了達斯蒙,但每次想開槍射擊,槍械就會卡彈。


問:戴斯蒙在山嶺上救了多少人?

答:他本人估計當時救了約50人,但其所屬單位的指揮官卻認為有100人都是被他所救,所以最後將數字折衷為75人,也因為他置生死於度外的驚人事績。

現實戰役中,他在崖邊花了12個小時拯救自己的同袍,以75人的數量計算,他平均約10分鐘就可救下1人。

所以在1945年10月12日獲杜魯門總統頒發象徵美軍最高榮譽的「榮譽勳章」(Medal of Honor )。


問:戴斯蒙在拯救他的同袍時究竟有多危險?

答:他本人也認為自己能順利離開崖邊是個奇蹟:「當你和爆炸的距離近到讓你幾乎可以感覺到,而且正常應該已經死過好幾遍但卻沒有受傷時,我知道自己以及所救同袍的生命應該歸功於上帝,這也是為什麼我喜歡講述這個榮耀上帝的故事,因為我知道以常人的觀點,我應該已經不在世上了。」


問:美軍對前田懸崖發動的最後攻勢,是否真的有因為戴斯蒙要讀經而延後?

答:是,美軍計畫在一九四五年五月五日的清晨發動最後攻勢,這天是星期六也是安息日,依據聖經第四誡,教徒當天應竭力禱告。由於戴斯蒙是B連裡僅存的醫護兵,他同意隨行出征但要求先給他讀經的時間,這個要求在上報指揮官後獲得同意,於是攻擊行動延後到他完成讀經才進行。那天,美軍終於成功攻佔了前田懸崖。


問:戴斯蒙是否有被日軍狙擊手射中?

答:是,但導演梅爾吉勃遜(Mel Gibson)決定不將這個橋段放進電影裡,因為他覺得觀眾會認為這英勇的情境太難以置信,尤其是戴斯蒙才剛為了拯救同袍而被手榴彈炸傷。身上留有17塊彈片的戴斯蒙等待五小時後才有人前來救援,士兵們用擔架在日軍的坦克攻勢中將他抬走。在後撤的途中,他看到一名躺在地上的傷兵,於是滾下擔架爬過去為其進行包紮,並將擔架讓給對方先用,但在等待救援回來時,日軍狙擊手射中了他的左臂。他用槍托弄成夾板固定傷肢,在槍林彈雨中爬行了300碼才到達安全範圍中的醫護站,然後被轉送到醫護船上接受治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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